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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0-01-25 00:00:00来源: aqsiqchina
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非地板类)(五)--- 工业产品许可证
- Tags: 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非地板类)(五)--- 工业产品许可证 点击次数:926 次
四、技术文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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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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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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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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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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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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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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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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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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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应具备和贯彻《实施细则》5.1中规定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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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有《实施细则》中所列的与申证产品有关的标准。
2.是否为现行有效标准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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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合格
o轻微缺陷
o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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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有需要,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应不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并经当地标准化部门备案。
|
1.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是否经当地标准化部门备案。
2.企业产品标准主要技术和性能指标不应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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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合格
o轻微缺陷
o 不合格
o 此项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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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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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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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文件应具有正确性,且签署、更改手续正规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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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文件(如设计文件和工艺文件等)的技术要求和数据等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
2.技术文件签署、更改手续是否正规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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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合格
o轻微缺陷
o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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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文件应具有完整性,文件必须齐全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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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文件是否完整、齐全(包括设计文件的图样目录、零部件明细表、总装图、部件图、零件图、技术要求等和工艺文件的工艺过程卡、工序卡、作业指导书、检验规程等以及部件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各检验过程的检验、验证标准或规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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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合格
o轻微缺陷
o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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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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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文件应和实际生产相一致,各车间、部门使用的文件必须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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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文件是否与实际生产和产品统一一致。
2.各车间、部门使用的文件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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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合格
o 轻微缺陷
o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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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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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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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应制定技术文件管理制度,文件的发布应经过正式批准,使用部门可随时获得文件的有效版本,文件的修改应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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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制定了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2.发布的文件是否经正式批准。
3.使用部门是否能随时获得文件的有效版本。
4.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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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合格
o 轻微缺陷
o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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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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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应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技术文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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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技术文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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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合格
o 轻微缺陷
o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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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过程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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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核查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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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内容
|
核查要点
|
结论
|
核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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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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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
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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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应制定采购原、辅材料、零部件及外协加工项目的质量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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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制定了控制文件。
2.内容是否完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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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合格
o 轻微缺陷
o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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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企业应制定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原、辅材料、零部件的供方及外协单位的评价规定,并依据规定进行评价,保存供方及外协单位名单和供货、协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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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制定了评价规定。
2.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评价。
3.是否全部在合格供方采购。
4.是否保存供方及外协单位名单和供货、协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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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合格
o 轻微缺陷
o 不合格
|
|
|||||
|
3.企业应根据正式批准的采购文件或委托加工合同进行采购或外协加工。
|
1.是否有采购或委托加工文件(如:计划、清单、合同等)。
2.采购文件是否明确了验收规定。
3.采购文件是否经正式批准。
4.是否按采购文件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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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合格
o 轻微缺陷
o 不合格
|
|
|||||
|
4.企业应按规定对采购的原、辅材料、零部件以及外协件进行质量检验或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质量验证,检验或验证的记录应该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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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对采购及外协件的质量检验或验证作出规定。
2.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或验证。
3.是否保留检验或验证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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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合格
o 轻微缺陷
o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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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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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工艺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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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应制定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并严格进行管理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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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制定了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其内容是否完善可行。
2.是否按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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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合格
o 轻微缺陷
o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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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工装器具等应按规定放置,并应防止出现损伤或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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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无适宜的搬运工具、必要的工位器具、贮存场所和防护措施。
2.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是否出现损伤或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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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合格
o 轻微缺陷
o 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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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企业职工应严格执行工艺管理制度,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
|
是否按制度、规程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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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合格
o 轻微缺陷
o 不合格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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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质量
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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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应明确设置关键质量控制点,对生产中的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进行质量控制。
|
1.是否对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设置了质量控制点。
2.是否在有关工艺文件中标明质量控制点。
|
o 合格
o 轻微缺陷
o 不合格
|
|
|||
|
2.企业应制订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并依据程序实施质量控制。
|
1.是否制订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其内容是否完整。
2.是否按程序实施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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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合格
o 轻微缺陷
o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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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4
|
特殊
过程
|
对产品质量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的特殊过程,应事先进行设备认可、工艺参数验证和人员鉴定,并按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操作和实施过程参数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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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特殊过程(如人造板热压成型、木材干燥等工序)是否事先进行了设备认可、工艺参数验证和人员鉴定。
2.是否按规定进行操作和过程参数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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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合格
o 轻微缺陷
o 不合格
o 此项不适用
|
|
|||
|
5.5
|
产品
标识
|
企业应规定产品标识方法并进行标识。
|
1.是否规定产品标识方法,能否有效防止产品混淆、区分质量责任和追溯性。
2.检查关键、特殊过程和最终产品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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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合格
o 轻微缺陷
o 不合格
|
|
|||
|
5.6
|
不合
格品
|
企业应制订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有效防止不合格品出厂。
|
1.是否制订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2.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3.不合格品经返工、返修后是否重新进行了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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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合格
o 轻微缺陷
o 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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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产品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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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核查
项目
|
核查内容
|
核查要点
|
结论
|
核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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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检验
管理
|
1.企业应有独立行使权力的质量检验机构或专(兼)职检验人员,并制定质量检验管理制度以及检验、试验、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
1.是否有检验机构或专(兼)职检验人员,能否独立行使权力。
2.是否制定了检验管理制度和检测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
o合格
o轻微缺陷
o不合格
|
|
|
2. 企业有完整、准确、真实的检验原始记录或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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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是否有检验的原始记录或检验报告。
2.检验的原始记录或检验报告是否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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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合格
o轻微缺陷
o不合格
|
|
||
|
6.2
|
过程
检验
|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按规定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做好检验记录,并对产品的检验状态进行标识。
|
1.是否对产品质量检验作出规定。
2.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
3.是否作检验记录。
4.是否对检验状况进行标识。
|
o合格
o轻微缺陷
o不合格
|
|
|
6.3*
|
出厂
检验
|
企业应按相关标准的要求,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和试验,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
|
1.是否有出厂检验规定、包装和标识规定。
2.出厂检验和试验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产品包装和标识是否符合规定。
|
o合格
o不合格
|
|
|
序号
|
核查
项目
|
核查内容
|
核查要点
|
结论
|
核查记录
|
|
6.4
|
型式
检验
|
刨花板应按产品标准GB/T 4897.1-2003《刨花板 第1部分:对所有板型的共同要求》中第8.1.2和8.1.3款的规定执行;中密度纤维板应按产品标准GB/T 11718-1999《中密度纤维板》中第6.1.2和6.1.3款的规定执行;
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应按产品标准GB/T 15104-2006《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中第7.1.2款的规定执行;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应按产品标准GB/T 15102-2006《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中第7.1.2和7.1.3款的规定执行;细木工板应按产品标准GB/T 5849-2006《细木工板》中第7.1.2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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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产品标准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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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合格
o轻微缺陷
o不合格
o此项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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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安全防护及行业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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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核查
项目
|
核查内容
|
核查要点
|
结论
|
核查记录
|
|
7.1
|
安全生产
|
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实施。企业的生产设施、设备的危险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车间、库房等地应配备消防器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进行隔离和防护。
|
1.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制度。
2.危险部位是否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3.车间、库房等是否配备了消防器材,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内。
4.是否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行隔离和防护。
|
o合格
o轻微缺陷
o不合格
|
|
|
7.2
|
劳动防护
|
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防护培训,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
|
1.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安全生产及劳动防护培训;
2.是否提供了必要的劳动防护。
3.员工的生产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
o合格
o轻微缺陷
o不合格
|
|
|
7.3*
|
行业特殊要求
|
中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单元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
单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中密度纤维板项目、单线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调整限制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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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合格
o不合格
o此项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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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第1页共2页
|
企业名称:
|
生产地址:
|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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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名称: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
|
产品单元:
|
||||||
|
核
查
结
论
|
审查组根据《人造板产品(非地板类)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__ _日对该企业进行了核查,共计核查出:
轻微缺陷项目_____款、非否决项不合格项目 款、否决项不合格项目 款。
经综合评价,本审查组对该企业的核查结论是: 。
(注:核查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
审查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组织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组织单位(章):
年 月 日
|
||||
|
参加
审查
人
员
|
姓名(签字)
|
单 位
|
职务(组长、组员、观察员)
|
核查分工(条款)
|
审查员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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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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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核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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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缺陷
|
非否决项不合格项目
|
否决项目
|
审查组对企业不合格项目的综合评价
|
|
|
条款号
|
不合格
|
|||||
|
1
|
质量管理职责
|
(款)
|
(款)
|
2.1
|
|
审查组长:
年 月 日
|
|
2
|
生产资源提供
|
(款)
|
(款)
|
2.2.1
|
|
|
|
3
|
人力资源要求
|
(款)
|
(款)
|
2.3.1
|
|
|
|
4
|
技术文件管理
|
(款)
|
(款)
|
6.3
|
|
|
|
5
|
过程质量管理
|
(款)
|
(款)
|
7.3
|
|
|
|
6
|
产品质量检验
|
(款)
|
(款)
|
|
|
|
|
7
|
安全防护及行业特殊要求
|
(款)
|
(款)
|
|
|
|
|
总 计
|
(款)
|
(款)
|
(款)
|
|||
注:否决项中如有不合格,在对应位置打×表示。
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报告
企业名称:
|
序号
|
条款号
|
事实描述
|
整改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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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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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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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审查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企业代表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
|
审查组成员(签字):
1、
2、 年 月 日
|
|||
|
观察员(签字): 年 月 日
|
请企业按照整改要求在 日内完成整改。
|
||
注: “事实描述”、“整改要求”由审查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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