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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1-10-23 00:00:00来源:

AQSIQ进口旧挖掘机备案申请须知

  • Tags: AQSIQ 点击次数:218 次

一、未登记企业信息的进口旧挖掘机企业,申请备案前需先进行信息登记,经对申请企业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准后,方受理企业的备案申请。申请登记的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1、《进口旧工程机械企业登记表》

2、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验原件,留复印件,申请人核盖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申请人核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申请人核盖公章)

5、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申请人核盖公章)

6、售后维修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核盖公章)

二、企业申请备案须申报旧挖掘机的品名、规格型号、产地、具体制造年份、制造商、货值、机身号、发动机号、运行时间等信息(其中机身号、发动机号、运行时间需在《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的“规格型号”栏中标明),并提供产品整机、铭牌、机身号、照片。受理备案前备案机构对机器机身号进行比对,对机身号重号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对于原由质检总局出具的进口旧挖掘机备案书的延期,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四、企业申请新备案时,需提供其原有备案书的使用量的核销表,供我局核查,对于其实际进口量与备案量比未达到70%,且无正当理由的,不受理其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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